尚未登入 請 登入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地區矯正機關110年度下半年收容人副食品 「雜貨/素食類」聯合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地區矯正機關110年度下半年收容人副食品 「雜貨/素食類」聯合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機關代碼 3.11.94.65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10/05/06
截止收件日期 110/05/20 17:00
開標時間 110/05/21 16: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71,855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原住民廠商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
1、個人部分,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者戶籍資料。
2、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含原住民合作社」應檢附經所在地)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
法施行細則第2條及第8條規定為「原住民個人、轄機構、法人或團體」,需增附原
住民廠商所在地直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